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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》标准 扬子地板在行动

 
    近日,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《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》标准(以下简称绿色标准),并定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。绿色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、评价要求、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,主要适用于室内用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绿色产品评价。该标准是对《无醛制造板及其制品》标准的补充,适用于强化复合地板及非无醛制造但环保性能又优于E1级别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,自标准实施后,品牌产品若达不到以上2项标准,只可按照国标E1级进行标识,新国标中已取缔E0级。

    绿色标准从原材料的获取、制造、使用等周期阶段出发,分别从资源属性、环境属性、能源属性、品质属性,对人造板的生产流程和产品品质进行严格的限定。其中规定甲醛释放量不应超过0.05mg/m³,比德国蓝天使标准、美国EPA标准、GB18580-2017都更加严格。绿色标准的实施将会促进我国人造板和木质地板转型升级,提高产品品质,促进绿色消费。

    扬子地板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一直以创新的科技力量不断锤炼产品的品质,提升产品的环保性能,致力于除醛技术的研发与创新,在除醛制造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。扬子地板独特研发的除醛技术,能够有效降低地板的甲醛释放量,达到绿色标准的要求,并通过权威机构检测,被授予“高新技术产品认定”称号。绿色标准将激励扬子地板在环保地板制造领域继续创新,加大改革,立足环保,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体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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